走进常信

【教师风采】徐红梅:心有热爱,向光而行

发布时间:2024-05-24 点击数:

因为共同的热爱,我和同学们组建了校园法苑社团,并开设了一门特别的课程–《民法典》。这是一门思政类的法治课程,我们的课堂故事围绕着小明的一生展开。

我们设想,假如小明在母亲肚子里,还是个胎儿时,其父亲去世了,那么小明是否享有继承权这项民事权利呢?《民法典》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小明在母体时就已经享有了继承权。这是因为每一个胎儿,即每一个新生命,都是整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再比如长大后的小明在大雪纷飞的路上,用力搀扶滑倒在地的大爷,结果不幸导致大爷和自己同时摔倒,这次摔倒至大爷左腿骨折,小明自己的右腿也在大爷的重压下骨折了。这种情况下,小明需要赔偿大爷的医疗费用吗?而小明的医疗费由谁承担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小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同时,对于小明自己的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由受益人即大爷给予适当补偿不足部分可通过见义勇为基金或政府进行救助补偿。这就是《民法典》设立的“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本色贴上了护身符,让英雄们不再伤身又伤心、不再流血又流泪是《民法典》保护公民善意行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再后来,小明创业遇到困难,遭遇了套路贷和高利贷。这个问题就更复杂了,但是,有了《民法典》,这些问题也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充分表明了国家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在《民法典》的保护下,小明的合法权益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课堂上,通过小明的系列故事,我们不仅让同学们学习了更多的《民法典》条文,更重要的是,在同学们积极思考和探讨中,引导他们更全面、深入地理解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民法典》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让同学们真正走进这部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的法典。

课后,我们还会组织各种实践活动,如“与‘宪’同行‘典’ 亮生活”–法治游园会等。法治游园会集法律知识学习、趣味法律猜谜游戏和法治文创作品赏析于一体,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中感受法治的魅力。

同时,我们还会带领同学们走出校园,走进乡村社区,化身法律宣传员,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些活动中,同学们不仅能学到法律知识,增进对法治建设的理解,还能感受到服务群众的快乐,收获成长的喜悦。

以生活为课堂,在情境中感悟法治,在问题中启迪思考,在实践中传递快乐,在同学们心中种下法治种子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这就是我们的课堂故事。(图文、朗读/徐红梅 审核/赵宇萱 吴昊 余永佳)

 

——“最受师生欢迎的老师系列(四十